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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美国成立新部门:进口违规将从行政罚款转向刑事起诉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6-07-20 18:14:33 * 浏览: 6

出口美国再次迎来执法升级。7月14日,美国司法部(DOJ)发布新闻稿,宣布成立全球贸易与商业执法处(Global Trade & Commerce Enforcement Section,简称GTCES),这是美国司法部首次设立专门负责全球贸易、海关及进口欺诈案件的常设执法部门。路透社等外媒称,该部门的成立标志着美国在处理进口违规行为方面,从行政罚款转向刑事诉讼。新部门隶属于司法部国家欺诈执法处,专门负责调查和起诉涉及进口欺诈、关税逃避、走私、伪造原产地以及供应链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的刑事案件。

01、执法逻辑信号:从“罚款”升级为“刑事追责”

美国贸易执法的逻辑正在经历根本性重构。此前,贸易欺诈案件主要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主导行政调查,以追缴税款和处以罚款为主要手段;仅在涉及刑事犯罪时,才会由国土安全调查局及司法部相关部门介入。这种模式下,尽管案件能够得到处理,但始终缺乏一个专门负责贸易欺诈的检察机构。

此次成立新部门,则意味着美国司法部首次建立了一支专门办理贸易欺诈案件的固定团队,其使命不仅限于海关申报,而是瞄准整个贸易链条中的刑事犯罪。这一变化意味着,美国贸易执法正在从"有案件再协调"转向"有机构长期负责",执法资源更加集中,案件办理也将更加专业和持续。

司法部官员明确指出:"长期以来,欺诈者一直将海关违规视为一种附加费用或经营成本。司法部将全面行使执法权力,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贸易欺诈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该官员进一步强调,司法部已将贸易欺诈违规提升至与证券欺诈、洗钱同等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02、哪些贸易欺诈行为容易被刑事追责?

同日,司法部又联合国土安全部发布了《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Trade Fraud Enforcement Resource Guide),见下图,系统梳理贸易欺诈案件的执法依据、调查方式和重点打击领域。


03、执法对象不仅仅是进口商(重点!!!)

传统观念认为,美国海关主要针对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进行处罚。

而此次指南强调,凡是参与贸易欺诈的主体,都可能成为调查对象。包括

  • 出口商

  • 制造商

  • 报关代理

  • 物流公司

  • 供应链服务商

  • 分销商

  • 零售商

对于明知涉及虚假申报、规避关税等行为,仍主动协助实施的相关企业,将触发民事乃至刑事层面的责任追究。这意味着美国后续的监管重心将转向全链条供应链,不再仅针对独立的报关主体开展核查。

04、几点提醒

美国贸易监管已从“罚钱了事”时代迈入“行、民、刑”三轨并治时代,未来针对重大贸易欺诈案件的刑事立案频次将持续走高。

合规始终是第一要务,务必注意:

第一,产地、品名、货值申报务必与实物匹配。伪造单证、虚假原产地申报,现在是刑事打击的重中之重;

第二,出口商品提前核查合规要求。除关税申报外,务必对照相关准则进行供应链溯源排查,避免双重风险;

第三,厘清IOR责任边界。一旦触发刑事调查,进口商是首要追责主体,无法以“不知情”为由脱责;

第四,善用合规指南,提前风险排查。建议企业翻阅最新发布的《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如过往存在申报瑕疵,提前梳理单证资料,不要等到司法部上门调查再被动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