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功能2025年10月30日正式启用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8号)及业务部门要求,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功能于2025年10月30日结束过渡期并正式启用。
自2025年10月31日起,属于出口代理检验检疫申请(即申请单位与发货人、生产单位与发货人、申请单位与包装生产厂、申请单位与包装使用单位不为同一家企业),且未签订有效 “授权委托协议” 的检验检疫申请单,其电子底账将不再自动签发;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单暂不受影响。
企业委托办理以下两类代理申报业务前,需先完成 “授权委托协议” 的签订,协议双方的具体要求如下:
(1)出境检验检疫申请:需签订协议的双方为 “申请单位与发货人”、“发货人与生产单位”。
(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需签订协议的双方为 “申请单位与包装生产厂单位”、“申请单位与包装使用单位”。
二、协议签订方式
企业可通过“货物申报—属地查检—授权委托协议”模块签订电子“授权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的发起、确认、变更、查询等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8&articleId=0000000000002249
登录系统:
插入法人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进入模块:
首页依次点击 货物申报 → 属地查检 → 授权委托协议。
发起委托:
委托方填写受托方海关编码、名称、委托业务范围(如出境检验检疫、危险货物包装申请)及委托期限,提交后等待对方确认。
确认与分配权限:
被委托方使用法人卡登录,在“企业间授权录入”核对并接受委托,再在“企业内授权录入”中为具体操作员分配权限。
三、操作手册
授权委托协议签订操作流程可参见《属地查检》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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