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严查持续加码!买单报关模式请立即优化调整!
倒计时 10 天!外贸圈传来重磅消息:从 10 月 1 日起,曾经游走在灰色地带的 "买单报关" 模式将被彻底叫停。这一政策变动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将深刻影响无数外贸企业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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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买单报关",是指没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购买其他有资质企业的报关单来进出口货物的行为。这种模式在早期外贸经营权管控严格的环境下应运而生,但也为各种违法行为提供了温床。
今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5号公告,要求电商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内容,并自10月1日起正式报送平台内税务数据。而同样将于10月1日施行的17号公告,更进一步直指“买单出口”这一行业长期存在的痛点问题。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大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划定行为红线: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相关主体及人员,严禁实施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以及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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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买单报关的本质:
取消买单报关并非全面禁止出口代理服务,其核心在于终结“无真实主体申报”这一灰色操作模式:
强制实名申报:出口报关单需准确填写实际出口单位名称,并如实申报完整货值金额,严禁使用与实际出口业务无关的企业抬头。
责任转嫁: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出口代理企业需依法承担相应的税费补缴责任及法律后果。
时间节点:海关已自9月15日起加强对报关主体真实性的核查,10月1日则为相关法规的正式生效日期。
税务监管强化:
发票强制挂钩:针对钢材、机械配件等应征税货物,出口报关时必须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从源头杜绝“无票出口”行为。
实施穿透式稽查:税务部门与海关、外汇管理局实现数据实时互通,通过联动核查,追溯出口业务中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情况,确保税收征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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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诸多卖家收到合作货代通知,“买单报关” 服务下单要求迎来调整。按新规,卖家需提供详细且真实的发货人信息与出口金额,信息填写不规范或缺失将导致订单无法提交。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发《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该政策的落地,对“买单出口”等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业内分析认为,这标志着国家对买单出口逃税问题的治理,已从过往零散的整治行动,升级至法律法规层面的刚性约束。
面对这一变化调整,卖家必须重新审视自身合规路径与税务策略,如及时在10月前终止所有买单出口合作、尽快办理进出口经营权(3-5个工作日)、选择适合的合规模式转型。特别提醒存在突击出口、频繁变更主体、异地报关等高风险行为的企业立即整改,避免被税务机关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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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近期依法查处一起案件,涉及 4 户外贸出口企业组成的 “买单配票” 骗税团伙。
该团伙控制出口贸易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上游企业购买 “富余”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支付手续费购买外汇虚假结汇、“配单配货”,将他人出口的棉签、湿巾等货物,以自身出口贸易公司名义报关,骗取出口退税 2961.38 万元。
目前,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依法对其追缴税款、罚款,合计 9000.66 万元。
此前,辽宁某电子通讯有限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出口业务、“买单配票”、虚假结汇等违规手段假报出口,以此骗取出口退税。
针对该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作出明确处理:一是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2.12 亿元;二是对其处以一倍罚款;三是对 687 万元款项不予退税。
时至今日,国家开始整顿出口企业涉税问题,对不合规的操作进行严查,外贸企业也需要尽早调整策略,选择合规的出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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